展商推荐|康立生物诚邀您参观南昌健博会医疗器械专馆

深圳市康立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深圳康元医疗器械厂

深圳市康立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梅州康立高科技有限公司

诚邀您莅临南昌健博会医疗器械专馆参观洽谈

时间:2024年6月13-15日

地点: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

企业介绍

康立公司创始于1993年,总部设于中国深圳,生产基地坐落于广东梅州。是一个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2021年广东省质量信用A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依托于深圳经济特区的综合环境优势,深圳总部主要负责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市场开拓等,研发中心投入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同时在梅州建设康立高新产业园占地40亩,一举成为当地医疗行业的新窗口。同时康立拥有超过两千平方的高标准试剂生产车间。

目前,康立公司年产规模可达20000台,不仅是中国最大的电解质分析仪生产厂家,亦是国内外首屈一指的血气、电解质领域专家,一直专注于电解质分析及血气分析领域的研发和创新,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及完全知识产权。2006年,康立首推自主研发的血气电解质分析仪,填补了国内在体外诊断领域的空白,同时一举打破了该领域长期被国外厂家产品垄断和技术封锁的局面,成为中国血气领域的领导者。2021年,康立血气分析仪上榜优秀国产设备名单,另外同年成为国内唯一参与制定血气行业标准的企业,具备了和国际大公司同台竞争的实力,引领民族血气新时代!

康立公司坚持有价值的创新,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体外诊断产品供应商,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以“专注、创新、愉悦”为企业核心文化,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持续投入培养高精尖的科技医疗行业人员。发扬工匠精神,蓄势待发,直面挑战,未来以打造民族血气为己任,为民族血气的崛起而努力奋斗

第三届中国(南昌)

国际大健康产业大会暨博览会

2024中国(江西)医药供应链博览会

2024中国(南昌)国际医疗器械供应链博览会

同期同场联袂举办!

大会介绍

2024年6月13日-15日,南昌市人民政府、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农工党江西省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南昌)国际大健康产业大会”将在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

本届南昌健博会以“创新产业融合 共筑健康中国”为主题,围绕医药全产业供应链,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现代化医院建设、卫生应急装备、数字医疗、区域特色、产教融合、健康生活、健康金融、康养旅游等十一个重点领域交流合作,国内外参展商将超600家。同期举办大会开幕式暨巡馆、首届健康城市市长对话、中国(江西)医院建设大会——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管理培训班暨中国县域卫生江西省县域医院高质量发展联盟年会、首届医学检验大会等多场行业会议和相关活动。旨在打造大健康产业领域最具规模、最具影响力的行业盛会,搭建政、商、学、医、研、产的高端对话与合作平台,促进大健康产业商贸交往,推动大健康产业资源要素相互赋能。

重庆铜梁天恩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铜梁市监处字(2024)6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9

处罚内容: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6.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5.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7年11月24日从重庆佰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卧佛二分公司购进一台血气电解质分析仪仪,购进价格为65000元。该仪器的铭牌上载有“血气电解质分析仪;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1147;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1147;生产许可证编号: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2209号;产品型号:BG-800;SN:BG06Ⅰ17070020;2017.07;使用期限:5年;深圳市康立生物医疗有限公司”等内容。 购进后,当事人将该血气电解质分析仪摆放于当事人检验科内,与该仪器配套的设施还有一台电脑。用途为:用于对患者的血液中钾、钙、钠、氯、pH、HCT等物质的分析。 该血气电解质分析仪截至2022年7月1日已超过使用期限。 2022年7月1日至被我局于2023年8月31日查获时,当事人使用该血气电解质分析仪为1016人/次的患者进行了血气电解质分析,收取费用标准为50元/人/次。 涉案金额的计算:货值金额为该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的购进金额金额:65000元。违法所得为使用该仪器进行检测所获取的款项:1016人/次×50元/人/次=50800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25日从重庆远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了一台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生产日期:2023年5月29日,建议使用年限:5年)。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机关: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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